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8日
一、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适用于参与成方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方金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成方金信对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供应商参与成方金信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不良行为:
1.在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投标/响应文件的,或扰乱开标、评审现场,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
2.参与招标项目,一年内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被废标2次以上(含2次)的。
3.采取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一年内恶意书面质疑、投诉且未能有效举证2次以上(含2次)的。
5.签订合同时不能有效兑现采购响应文件和评审时的承诺的。
6.因供应商原因,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超过成方金信规定时间10天(含)至30天(含)签署合同,但未影响成方金信项目实施的。
7.一年内或合同期内(以期间孰长者为准)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货、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拖延工期2次以上(含2次),但未影响项目整体执行的。
8.一年内或合同期内(以期间孰长者为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2次以上(含2次),但未影响项目整体执行的。
9.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厂商下单,经协商后能改正,且未影响合同整体执行的。
10.发生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出现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出现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成方金信反映并提供书面报告的。
11.合同履约时,拒绝或不配合成方金信按合同约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利的。
12.对成方金信组织问卷调查、现场踏勘、沟通交流、信息收集等无正当理由不予合作或提供资料信息不实的。
13.在采购实施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14.被成方金信纪委列入经济合作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管理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参与成方金信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不良行为:
1.在招标过程中进行谈判协商的。
2.在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信息的。
3.采购合同签署过程中,坚持要求修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货、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拖延工期,且影响到项目整体执行的。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物品的,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且影响项目整体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要求变更采购合同的。
7.中标、成交后,未经成方金信同意擅自将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向成方金信提起诉讼或其他权利主张的。
9.一年内出现2次一般不良行为,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10.在采购实施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较大不良行为。
11.被成方金信纪委列入经济合作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经研判仍有行贿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腐蚀成方金信工作人员的。
四、供应商参与成方金信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不良行为:
1.参与成方金信采购活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如: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等情形。
2.参与成方金信采购活动时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向招标代理机构、成方金信相关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成交的。
4.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用于响应采购活动的。
5.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要求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提供虚假原厂商下单证明、虚假发票等伪造材料等行为的。
8.未按合同约定泄露成方金信商业、技术秘密或侵犯成方金信知识产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9.出现被政府主管部门禁入且在禁入期内的。
10.信息科技外包服务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的。
11.其他严重扰乱成方金信采购秩序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重大不良行为。
12.被成方金信纪委列入成方金信行贿人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
五、不良行为惩戒标准
对一般不良行为的原则上予以警告;对较大不良行为的原则上予以禁入1年;对重大不良行为的原则上予以禁入3年;对于被连续两次处以禁入惩戒,或被成方金信纪委列入行贿人黑名单管理的、禁入期满未整改的、不良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供应商,给予禁入6年。